天山網訊(記者武運波報道)開美容店的韓梅,加盟並獨家代理“方冠楊氏凈白中藥膜”後發現,生產商承諾的“品牌產品”居然產自“黑作坊”。
  7月23日,為了索要10萬元加盟費,她第二次走上了法庭。楊紅是“方冠楊氏凈白中藥膜”的生產商。2012年8月,韓梅與楊紅簽訂了《方冠楊氏凈白中藥膜代理合作協議》。協議約定,楊紅同意韓梅在陝西省區域內擁有“方冠楊氏凈白中藥膜”獨家銷售代理權,韓梅只能在協議加盟的區域內推廣和銷售“方冠楊氏凈白中藥膜系列產品”,韓梅需向楊紅交納代理加盟費10萬元。
  2012年8月,韓梅兩次通過網上銀行向楊紅匯款2萬元、24715元。2014年1月,“方冠楊氏凈白中藥膜系列產品”被媒體曝光沒有任何證件,是“黑作坊”產品。
  韓梅知情後,要求楊紅返還代理加盟費10萬元,雙方為此產生糾紛。2014年2月,韓梅訴至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為,韓梅和楊紅簽訂的合作協議真實有效,韓梅向楊紅匯款總計44715元,而韓梅在庭審中沒提供其他證據佐證其支付款項是加盟代理費,故其主張返還代理加盟費10萬元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4年4月30日,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韓梅的訴訟請求。韓梅不服,上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7月23日,烏魯木齊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韓梅上訴稱:“我向楊紅付了10萬元加盟費,其中5萬元現金,5萬元匯款。”韓梅提供了一份向楊紅銀行卡上轉賬5萬元的證據,同時,證人徐女士出庭證明,“韓梅在楊紅的辦公室向楊紅支付5萬元現金,她們當時說這5萬元是加盟費。”
  被上訴人楊紅沒有出庭,她的代理人辯稱,韓梅雖然提交了匯款憑證,但那筆款項不能說明是韓梅支付楊紅的加盟費,“是貨款或欠款”。關於證人證言,對方不予認可。韓梅到底能否討回自己的加盟費,法院合議後將擇期宣判。
  “楊紅收了我們很多人的代理費,數額都不一樣。”記者採訪獲悉,目前已有多個加盟商向楊紅索要加盟費,其中只有一人有楊紅出具的收取加盟費的收據〃文中均為化名)
  律師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此案的焦點是韓梅是否向楊紅交了10萬元加盟費,如果韓梅向法庭提供向楊紅支付加盟費的直接證據,維權時會少些麻煩。有理有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新疆元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雪蓮說,法院判決要以案件事實為證據,“案件事實”不是通常意義的案件真實情況,因為除了當事人外,誰也不清楚案件的真實情況,“案件事實”是指法院通過各種證據來認定的法律事實。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只能吃啞巴虧。張雪蓮說,經濟往來要有證據意識,一定要留下白紙黑字。  (原標題:烏魯木齊多店主發現加盟的"品牌產品"來自"黑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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